一、项目背景
湛江市坡头区下辖7个镇、街道,2025年常住人口约34.43万人,其中农村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3.4%。辖区内存在一定比例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这些家庭的学生在生活和学业方面可能面临经济压力,在成长过程中的经历可能伴随着物资匮乏与心理压力的双重挑战,亟须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支持。
2025年6月6日,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以下简称恤孤助学会)收到湛江市坡头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坡头区妇联)发送的《关于申请合作开展第二期“访贫助学坡头行”项目的函》。恤孤助学会按“访贫助学行”项目管理制度于2026年6月16日复函坡头区妇联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填报《坡头区“访贫助学行”项目前期调查表》,摸查了解当地总体经济情况、收入水平、政府补贴等信息,同时了解坡头区提供20%及以上的配套资金的意愿。经调研,坡头区妇联提出申请资助的困境学生约480人,坡头区可提供20%的项目配套资金。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恤孤助学会秉持“好事做好”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经恤孤助学会理事会审议后,决定举办第二期“访贫助学坡头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爱心资源,为坡头区符合条件的困境学生给予助学资助,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增强生活信心,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二、项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1、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湛江市,具体工作由湛江市妇女联合会负责)、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坡头区)、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承办单位:湛江市坡头区妇女联合会
3、合作分工
(1)湛江市、坡头区:负责对当地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监督与指导,坡头区负责协调、落实本项目20%的配套资金。
(2)恤孤助学会:负责本项目的统筹、策划、实施和资助工作,包括起草资助协议等相关文件、核查并确定资助对象、募集本项目80%的资金,按照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定期公布项目进展;统筹资助款的发放及项目执行、监督工作;负责本项目后续的成长关怀工作,包括组织志愿者开展回访、举办成长关怀活动等。
(3)坡头区妇联:负责推荐并协助核实申请资助的困境学生,在湛江市、坡头区的领导下协助筹集项目配套资金,签订资助协议且依照协议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落实资助款的发放工作,协助、配合恤孤助学会在当地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联络人员
(1)恤孤助学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洋
联系电话:020-37657326、13822279353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04号之三2楼
(2)坡头区妇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谨榕
联系电话:0759-3950334
邮箱:ptnxzs@163.com
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灯塔路112号 (区财政局后)
三、资助对象、资金构成及资助款发放
1、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对象为困境学生,申请资助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学生所生活的家庭符合当地低保标准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粤府办〔2022〕3号文定义为“低保边缘家庭”)。
(2)在读的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就读职校及高三年级的学生除外),或已辍学但承诺接受恤孤助学会资助后立即复学的学生。
(3)没有得到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长期资助(从申请学期起尚有一年或以上资助期的为长期)。
其中,孤儿和按粤民规字〔2024〕3号文纳入政府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列入本项目资助范围。
2、项目资金构成:每名学生所需款项为人民币5,000元,其中4,500元为助学资助款,500元为学生的成长关怀款。
3、资助款发放:每名经恤孤助学会核准的受助学生的资助款分六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4,500元发放完毕即结束资助。如高中毕业时4,500元尚未发放完,对继续升学的,余款一次性发放;对不升学的余款不再发放,留作资助当地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当地没有合适的替补对象,余款将用于“访贫助学行”项目或成长关怀项目。
四、资助工作流程(以下部分工作将交叉进行)
1、由坡头区妇联按“访贫助学行”项目申请条件推荐申请资助的困境学生名单,并收集、整理、初审申请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恤孤助学会与湛江市、坡头区及有关单位、部门召开本项目协调会,商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并与坡头区妇联签订资助协议。
3、恤孤助学会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及家访核查工作,组织志愿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进行实地家访核查。
4、恤孤助学会对家访核查的学生资料进行复核,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坡头区妇联,双方交换意见。
5、根据复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 由恤孤助学会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通报坡头区妇联。
6、恤孤助学会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资助名单、家访核查报告等资料,逐份建立受助学生档案,跟进项目募捐工作。
7、恤孤助学会在完成本项目所需款项的募捐后的新学期启动资助款发放工作,每学期开学后核对受助学生名单及在读情况。
8、坡头区妇联负责收集每学期每名受助学生的《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寄交恤孤助学会。恤孤助学会收到《反馈表》后进行审核,并跟进资助款汇付及资料反馈工作。
9、恤孤助学会按资助协议及协商约定,将资助款汇至坡头区妇联指定账户,由坡头区妇联按照资助名单负责发放至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收据/收款证明、资助款汇付明细表及银行转账回单等相关凭证。
10、恤孤助学会定期在官方渠道公布“项目收支一览表”“资助学生汇总名册”等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11、恤孤助学会定期检查资助协议执行情况和评估资助效果,与坡头区妇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总结项目经验,持续优化资助流程。
12、恤孤助学会与坡头区妇联合作开展各类成长关怀项目(活动)。
13、恤孤助学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向捐赠人反馈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邀请捐赠人参与项目回访、探访等活动,增强捐赠人与受助学生之间的情感联结。
14、项目结束后,恤孤助学会跟进项目的收尾工作,包括整理归档所有项目资料、完成结项报告等。
五、工作计划
1、本项目的工作推进安排
(1)2026年6月17日,恤孤助学会致坡头区妇联《关于开展第二期“访贫助学坡头行”项目调研事宜》,跟进本项目前期调研工作。
(2)2026年7月13日,恤孤助学会召开第五届十三次理事会,同意本项目立项。
(3)2026年8月3日,恤孤助学会向坡头区妇联发送《关于召开第二期“访贫助学坡头行”项目协调会的函》,准备协调会相关文件。
(4)2026年8月18日,在坡头区召开本项目协调会,由湛江市、坡头区、恤孤助学会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商议本项目工作方案、资助协议条款以及后续工作安排等内容,正式启动本项目。
(5)2026年9月8日前,坡头区妇联将申请资助学生汇总名册(电子版)、资助申请表(纸质版)报送恤孤助学会。
(6)2026年9月21日前,坡头区妇联按本项目家访核查工作方案做好各镇(街道)、村家访路线的安排,确定各镇(街道)、村的带路人员,填写《家访核查路线安排表》并提交恤孤助学会。
(7)2026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恤孤助学会与坡头区妇联落实家访核查路线安排,同时做好家访核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及分组工作,准备家访核查所需资料和物资。
(8)2026年10月21日,恤孤助学会组织开展家访核查志愿者出发准备会,落实家访核查各项准备工作。
(9)2026年10月24日、25日,恤孤助学会组织志愿者、捐赠人、媒体代表等前往坡头区,对申请资助的困境学生开展逐户家访核查。届时坡头区有关单位、部门安排人员和车辆引领、协助。
(10)2026年11月18日,恤孤助学会完成家访核查资料的整理、审核和录入工作,形成家访核查情况通报并发送至坡头区妇联。
(11)2026年11月30日前,坡头区妇联根据通报情况对存在疑问的学生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和材料提交,并回复家访核查情况反馈。
(12)2026年12月3日,恤孤助学会根据家访核查结果及坡头区妇联的反馈,确定最终资助学生名单。
(13)2026年12月7日,恤孤助学会在官方渠道公布资助名单,并同步推进项目认捐工作。
(14)当地20%的配套资金由坡头区妇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汇至恤孤助学会指定账户。
(15)项目款项完成募捐后的新学期起,恤孤助学会每学期核对实际在读名单、人数后,收集、审核受助学生反馈表,跟进资助款发放工作。
(16)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及各类成长关怀项目(活动)
2、募捐安排
本项目资助坡头区困境学生人数以最终公布的资助名单人数为准,恤孤助学会负责筹募本项目80%的资金,由坡头区负责20%的配套资金。慈善项目【“访贫助学行”项目】已在慈善中国平台备案公开募捐方案,公开募捐名称:恤孤助学行,公开募捐备案编号:5144 0000 7583 4027 9KA2 5006。本项目募捐工作将依托恤孤助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腾讯公益、字节公益等平台和定向募捐同步开展,恤孤助学会收到捐款后开具法定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可作为捐赠单位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法定凭证。
特别说明:现场活动要求当地不要安排列队欢迎、标语口号;不要赠送纪念品;不要请客招待和送礼。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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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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