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第二届中秋大慰问活动捐款及资金使用明细
1、按规定,我会给每位捐款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请捐款人联系我会,或发至我会邮箱,告知捐赠收据的抬头名称以及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我们将您的捐赠收据寄给您。
2、我会开具的由省财政厅核发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按粤财法【2009】87号文核准可作为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法定凭证。
3、联系电话:87777268;邮箱:gzoes@vip.163.com 联系人:卢淑棋
14年第二届中秋大慰问活动捐款及资金使用明细
1、按规定,我会给每位捐款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请捐款人联系我会,或发至我会邮箱,告知捐赠收据的抬头名称以及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我们将您的捐赠收据寄给您。
2、我会开具的由省财政厅核发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按粤财法【2009】87号文核准可作为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法定凭证。
3、联系电话:87777268;邮箱:gzoes@vip.163.com 联系人:卢淑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