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2025年3月29日第五届理事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1.1、为加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下简称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会《章程》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募集、接受、购买、使用、管理各项资产;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资产安全,防止其流失。
1.3、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加强资产全过程管理,规范资产接收、购买、领用、保管、转移、捐赠和报废报损等行为;定期盘点存量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存续情况进行确认;如实反映本会固定资产状况,对本会资产运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定义
2.1、固定资产,是指用于本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实物资产。
2.2、 无形资产,是指用于本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非实物形态的资产,如软件、网络、网站、小程序、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及数据资产。
2.3、 接收捐赠和无偿调入的资产,必须及时入账。入账时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记账,接受捐赠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资产价值,同时办理资产管理登记手续。
2.4 、资产的价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管理机制
3.1、秘书处行政财务部承担本会资产的综合管理责任,即负责资产的记账、核算工作、盘点、报废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秘书处其他部门作为资产使用部门,承担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安全责任。
3.2、建立资产使用账册,每项资产的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并由资产使用人签名。
3.3、对可移动的资产如手提电脑、相机、录像机、手机等,用于外出活动或借出使用时,要登记使用人、使用时间和归还时间,如发生资产遗失,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3.4、固定资产每半年盘点一次,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查,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行政财务部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后及时予以处理。
3.5、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 计入其他收入,净损失计入其他费用。
3.6、资产的采购按本会《关于采购工作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产的折旧、报废和转交
4.1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各类资产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资产分类折旧率如下:
序号 | 类别 | 使用年限(年) | 残值 | 年折旧率(%)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30 年 | 5% | 3.16% |
2 | 电子设备 | 3-5年 | 0 | 33%-20% |
3 | 其他设备 | 5年 | 0-5% | 19% |
4 | 无形资产 | 5 年 | 0 | 20% |
4.2、 资产因技术落后、已过使用年限、已损坏无维修价值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行政财务部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后安排报废。
第五章 附则
5.1、本办法经2025年3月29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后实施。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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