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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2025-03-31937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2025年3月29日第五届理事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1.1、加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下简称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会《章程》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募集、接受、购买、使用、管理各项资产;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资产安全,防止其流失。

1.3、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加强资产全过程管理,规范资产接收、购买、领用、保管、转移、捐赠和报废报损等行为;定期盘点存量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存续情况进行确认;如实反映本会固定资产状况,对本会资产运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定义

2.1、固定资产,是指用于本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年的实物资产。

2.2、 无形资产,是指用于本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非实物形态的资产,如软件、网络、网站、小程序、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及数据资产

2.3、 接收捐赠和无偿调入的资产必须及时入账。入账时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记账,接受捐赠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资产价值,同时办理资产管理登记手续。

2.4 、资产的价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管理机制

3.1、秘书处行政财务部承担本会资产的综合管理责任,即负责资产的记账、核算工作、盘点、报废等工作,做到账、相符秘书处其他部门作为资产使用部门,承担本部门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安全责任

3.2、建立资产使用账册,每项资产的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并由资产使用人签名。

3.3、对可移动的资产如手提电脑、相机、录像机、手机等,用于外出活动或借出使用时,要登记使用人、使用时间和归还时间,如发生资产遗失,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3.4、固定资产每半年盘点一次,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查,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行政财务部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后及时予以处理。

3.5、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 计入其他收入,净损失计入其他费用。

3.6资产的采购按本会《关于采购工作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产的折旧、报废和转交

4.1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各类资产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资产分类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30 

5%

3.16%

2

电子设备

3-5年

0

33%-20%

3

其他设备

5年

0-5%

19%

4

无形资产

5 

0

20%

 

4.2、 资产因技术落后、已过使用年限、已损坏无维修价值的,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行政财务部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安排报废。

 

第五章 附则

5.1、本办法经2025年3月29日第五届理事会九次审议通过后实施

5.2、 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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