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重症贫童救助项目管理制度
(2026年3月28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立足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综合救助与医疗保障体系,适配社会救助需求变化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结合本会重症贫童救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运营实践与经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流程、提升救助效能、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特修订本制度。
二、救助原则
本项目遵循“急需、适度、及时、不介入医疗”的原则,精准开展救助工作:
(一)急需:“千急万急,救命最急”,要让有限的资源合理投放,救最紧急的。
(二)适度:考虑在医保报销、个人自筹、医院减免和其他社会救助后,仍大幅度超过承受能力的困难病童家庭,在急需的基础上予以适度救助。让有限的资源公平投放,让更多的病童得到救助。
(三)及时:重症救治,时间非常关键。本会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开会审核(遇紧急个案则当天启动审核程序),在确认受助方完备申请所需的资料后,救助款会在一周内送达,避免失去最佳治疗时间而为时已晚的悲剧。
(四)不介入医疗业务:本会只是民间慈善组织,不具备医疗的专业知识,在对重症病童的救助中,不介入、不干涉医疗业务,充分信任和尊重合作医院(公立)对病童治疗的方案和费用的判断。
三、救助对象及来源
(一)救助对象:在广东省内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罹患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罕见病及其他重大伤病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下的儿童(含婴幼儿),且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等各类减负措施后,仍大幅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二)救助对象的来源:
1、与本会签订《救助重症病童合作协议》的广东省内公立医院,按协议约定流程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病童,经本会核查无误后纳入救助范围。
2、广东省及各地级市主流媒体公开报道、调查核实的重症贫童个案,其监护人可向本会主动申请,经本会核查符合救助条件后纳入救助范围。
四、救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根据病童病情、家庭情况及治疗阶段,实行分类救助、梯度保障,具体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一次救助 针对合作医院推荐或媒体报道的首次申请救助病童,本会综合评估其疾病类型、治疗进展、预计治疗总费用、医保及商业保险参保报销情况、家庭成员构成、家庭收入及整体经济状况后,对符合条件的病童一次性给予0.5万元至5万元救助资金。每名病童每年可申请一次救助。
(二)二次救助 已获得一次救助,且属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的特殊困境病童,可在同一年度申请二次救助,且需满足以下时间要求:
1、常规情况下,与一次救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3 个月;
2、特殊情况下,如病童病情急剧恶化、需紧急进行器官/骨髓移植等危及生命的情形,可酌情缩短时间间隔。
本会对申请二次救助的病童开展二次综合评估,一次性给予0.5万元至5万元救助资金。
(三)自费药品资助 已获得一次救助的病童,若治疗过程中需使用临床必需、且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自费药品,经评估符合条件后给予0.5万元至1万元的自费药品资助。
(四)生活资助 对于已获得一次救助的、完成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等重大手术的、处于康复期且需定期回院复查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经评估符合条件后给予0.1万元至0.5万元的生活资助,主要用于房租、交通、日常饮食等生活刚性支出。
五、工作流程
(一)实行项目责任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负责项目的调研、设计、执行、总结和评估等工作。
(二)携手广东省内公立医院共同救助重症病童,与合作医院签订《救助重症病童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的和方式、救助对象申请和推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三)携手广东省及地级市的主流媒体救助重症病童,对媒体报道的个案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四)申请救助病童的家长(监护人)应填报“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病童救助申请套表”(附件一、附件二),签名同意“申请救助须知”的条件,提交医院诊断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病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其他佐证资料。
(五)制定《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贫童救助项目核查表》,从病童所患疾病、治疗情况、预计治疗费用、参加城乡医保及商业保险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作为确定每名病童救助标准的依据。
(六)在收到申请救助病童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项目经办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对病童的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贫童救助项目核查表》,对病童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估,提出对每个个案的救助标准的建议,提交下周病童例会进行研究。
(七)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举行病童救助例会,由秘书长、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参加,报告上周收到申请救助病童的核查情况,研究确定每个申请救助病童的救助标准。
(八)在确定每名病童的救助标准后,项目经办人应及时联系病童家长(监护人),告知其救助标准、救助款汇付方式,并取得重症病童救助款收据和资助款收据、医院治疗费用单据、自费药品单据、生活费单据等作为财务凭证。
(九)一次、二次救助款原则上应于本周内汇付至医院,本周不在医院治疗的应及时跟进,待其回医院后及时汇付救助款,以确保治疗的急需。
(十)自费药品资助、生活资助款可汇入病童或病童家长(监护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十一)按《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项目的档案。
(十二)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存量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和支出进度等,做好本项目的救助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本项目的进度情况。
(十三)根据社会救助需求和本项目资金情况,本会可联合合作医院、媒体、捐赠方等设立特定病种(如罕见病、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等)的专项救助项目。
六、资金来源
(一)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进行公开募捐。
(二)向爱心个人和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定向募捐。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线下募捐活动。
(四)申请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
(五)其他合法合规、可专项用于本项目的财产及资金收益。
七、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为本项目募集的捐款在财务报表中设置专项资金科目,专款专用。
(二)上述专项资金的使用按募捐时约定的用途或捐赠方授权使用。
(三)本项目资金使用全程接受财务审计、本会监事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募集、使用及救助成效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附则
本制度经2026年3月28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生效,2024年3月30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的《重症贫童救助项目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附件一: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贫童救助项目申请套表(合作医院推荐)
附件二: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重症贫童救助项目申请套表(媒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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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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