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会兼顾性公益项目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核准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调查,无偿资助贫困子女就学,兼顾支持其他公益事业。”和我会
一、定位
我会这一类业务是属兼顾性质,我会在此类工作中的定位是资助方或资助方之一、募捐方或募捐方之一,有时还是协助方或协助方之一,我会不包揽、不承诺与此有关的全部工作和责任。
二、资助对象
选择我会有能力兼顾的、有社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大的急需资助的个案对象。
三、资助原则
资助原则是“准确、及时、有效”,给予急需的合理的有限资助和协助。
四、资金
一是我会出资;二是我会为此募捐的善款,按专项基金定向使用、专款专用实行管理和使用。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拨付急需的资助款,并有有效收据。
五、程序
这类业务的立项按常务理事会授权由秘书长从实际出发加以决定。单项目使用本会资金超过2万元时(不含捐赠方定向捐赠款),提交会长办公会或按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以通讯方式办理。事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六、公开
受助方的真实情况和急需资助的原因,我会的工作,捐赠和使用情况等向社会公布。
七、合作
这类资助有些可能需款多,我会只能给予力所能及的有限资助,要和媒体合作,引起社会公众的响应,也宣传了慈善理念。
八、其他
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统一由秘书处负责或经秘书处授权。
九、本规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