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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恤孤助助学促进会关于我会兼顾性公益项目管理的规定
  • 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 2011-09-05
  • 3215

关于我会兼顾性公益项目管理的规定

2011 7 31

 

按照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核准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调查,无偿资助贫困子女就学,兼顾支持其他公益事业。”和我会201157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通过的纪要之“   五、会议认为我会注册核准的业务之一是兼顾其他公益事业,在力能所及的前提下,要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个案进行资助。鉴于这些个案往往处置的时间急,故授权秘书长从实际出发、事急从权加以决定,可先办理,事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这些年来我会一直在开展这类业务,较好地帮助了一些急需救助的对象,为了对这一类业务的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定位

我会这一类业务是属兼顾性质,我会在此类工作中的定位是资助方或资助方之一、募捐方或募捐方之一,有时还是协助方或协助方之一,我会不包揽、不承诺与此有关的全部工作和责任。

二、资助对象

选择我会有能力兼顾的、有社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大的急需资助的个案对象。

三、资助原则

资助原则是“准确、及时、有效”,给予急需的合理的有限资助和协助。

四、资金

一是我会出资;二是我会为此募捐的善款,按专项基金定向使用、专款专用实行管理和使用。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拨付急需的资助款,并有有效收据。

五、程序

这类业务的立项按常务理事会授权由秘书长从实际出发加以决定。单项目使用本会资金超过2万元时(不含捐赠方定向捐赠款),提交会长办公会或按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以通讯方式办理。事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六、公开

受助方的真实情况和急需资助的原因,我会的工作,捐赠和使用情况等向社会公布。

七、合作

这类资助有些可能需款多,我会只能给予力所能及的有限资助,要和媒体合作,引起社会公众的响应,也宣传了慈善理念。

八、其他

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统一由秘书处负责或经秘书处授权。

九、本规定经2011731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并即生效。

 


09.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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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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